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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商务印发《上海地区非法行为线索的转移和分配委员会》 商务和

更新时间:2021-02-28  浏览数:

地区市场监督局,商务部门,临港新区市场监督局,市政市场监督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上海商务地区非法行为线索移交和执法合作措施(试行)”现已发布给您,将于2021年3月15日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14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商务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上海商务转移非法活动和执法合作线索的措施(试行)

第1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执行市政府关于由市场监管部门将商务领域的行政处罚职责集中的决定,并实现市商务部门的日常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之间的有效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处罚措施,制定了这些措施。

第2条(适用范围)

该市商务部门将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处罚目录中发现的商务现场非法活动线索转移给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和执法合作,市场监督部门将找到上述[如果直接处理k16领域中的非法行为的线索并需要商务部门的协助,则适用这些措施。

第3条(定义)

本《办法》中提到的非法活动的线索是指涉嫌违反商务实地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市场监督部门对行政处罚的集中实施,目录应当由市场监督部门执行。行政处罚的基本事实信息和有关辅助材料。

第4条(工作原则)

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在移交非法活动和执法合作线索的过程中,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相互合作,共享信息,共同开展集中执法活动。 商务现场工作中的行政处罚责任的确定。

第5条(线索移交)

商务该部门通过对行业的日常监督,投诉和报告,从其他部门进行的调动以及上级的指派来获取有关非法活动的线索。

商务部门在获得有关非法活动的线索后,应及时进行初步检查。经初步核实,发现有违法行为嫌疑,属于市场监督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应当将违法行为线索移交给同级市场监督部门。

第6条(特殊线索的转移)

对于商务部门下令进行更正而当事人拒绝作出更正并要求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应在当事人拒绝作出决定后将线索转移给市场监督部门更正。

对于需要取消行政许可(文件)和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商务部门应在撤销行政许可(文件)后将违法行为的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督部门。

第7条(移交要求)

商务向市场监督部门转让非法活动的线索时上海私家侦探排名,商务部门应出具《线索转让书》,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

符合转让条件的,市场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处理。如果不满足转让条件,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线索移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商务部门补充; 商务的部门应自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充。书面补遗的,因特殊情况不能补正的,应当及时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说明原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处理。市场监督管理”。

第8条(协助验证)

当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自身发现的非法活动的线索时,认为需要商务部门的帮助时,应向商务部门下达同级的协助确认信,并且商务部门应收到协助确认信,自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收到书面反馈。

第9条(案件管辖权)

市场监督部门按照市场监督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力的目录中有关行政处罚权力行使水平的规定,对行政区域内违反商务领域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市,区市场监督部门有权调查处理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局管辖;情节重大,复杂的,由市市场监督局管辖。

第10条(辅助调查)

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查询商务现场许可,备案,监管等信息,商务部门应提供方便; 商务部门需要进行许可,备案,监督和相关工作。专业 商务部门应致函商务部门,以解释,确认或提供事项等相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且商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函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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