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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案例

上海侦查取证公司-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1-03-18  浏览数:

《关于印发国家检察院污染防治服务保障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级人民检察院:

为了依法有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并加强经验交流,包括九人环境污染案在内的江苏省苏州市的倪秉松,周文松等四项国家检察官服务保障,现在发布以供参考和应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7日

国家检察机关服务污染防治斗争的典型案例

[法律要件]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实体的行为,是通过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有毒或其他有害物质的废物,严重污染国家的自然环境,因而违反国家法规。环境。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或者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罪的,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对于跨区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强区域间检察合作与合作,同时促进刑事诉讼和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为环境保护建立司法合力。对于因时空孤立而难以确定因果关系的环境污染犯罪的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起诉前必须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并全面收集能够客观证明的证据。有害行为与有害结果之间的联系。要依法规范鉴定活动的开展,善于利用“外脑”来提高指控的效力和证明环境污染罪。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执法机关不使用罚款而不是罚款,公安机关没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依靠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及时移交案件,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纠正公安机关现有案件,不要等待违法情况。

案例1:江苏省苏州市的倪炳松和周文松,其中有9人污染了环境

2016年4月下旬,天顺垃圾清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与浙江海盐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签署协议,同意天顺公司将生活垃圾从海盐县运至正规。垃圾处理费用为277元/吨。为了寻求非法利益,被告人倪炳松,周文松等天顺公司股东知道被告人张根,洪小勇等人没有生活垃圾处理资格,仍将其从海盐县黄桥码头运走。价格远低于合法处置成本。 4292 1. 72吨生活垃圾移交给张根,洪小勇等人处理。后来张根,洪小勇等人将4万吨以上的垃圾倒入长江上海侦查取证公司,或运到湖州,浙江,当涂,安徽等地进行垃圾填埋。其中,2008年的生活垃圾89吨8.被直接扔入长江南通段。太仓段位于江苏省太仓市两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上游,导致太仓市于2016年12月19日对重大供水事故进行了应急处理。根据计划,该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将停止从第二家水厂的长江口取水48小时45分钟,而第三家水厂将停止从长江水口取水55小时。剩余的2283 2. 83吨生活垃圾被运至湖州,浙江,当涂,安徽等非法堆填区,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经鉴定,天顺公司非法处置的生活垃圾为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固体废物。上述倾倒和填埋造成公共和私人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恢复费用超过1000万元。

苏州检察机关应公安机关的要求事先介入调查,并就案件的管辖权,公私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和范围,财产的属性提出了具体意见。垃圾和身份识别等,进一步明确了调查方向。根据当地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规定,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于2017年3月23日将案件移交给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发现,其中一些合著者已被浙江警方转移到当地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和起诉,以将涉及该案的垃圾倾倒在浙江等地。由于案件证据收集不充分,天顺公司各地垃圾倾倒和掩埋的数量,非法处置垃圾的利润链,非法处置方法和地点等尚未得到充分调查。为此,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三度派人到浙江省检察机关协调联系,并指导公安机关补充案件证据35本。从补充证据来看,涉案人员不仅将生活垃圾倒入长江,还非法填埋了生活垃圾。最后,检察院还查明了17,000多吨非法倾倒的垃圾和22,000多吨非法填埋的垃圾。 2017年9月15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环境污染罪对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对倪炳松等9人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21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倪炳松等9人的行为构成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到一年零六个月。罚款从一百万元到五万元不等。一些被告对判决不满意,并提起上诉。 2019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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