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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发布《律师在侦查阶段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3-16  浏览数:

各省,自治区上海情人取证调查,直辖市的公安部门:

为了正确执行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律师依法开展业务并开展公众活动调查活动。该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侦查阶段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 “该法规已发给您,请遵循并执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应随时向部门报告。

1996年12月20日

调查律师在调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顺利进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律师的执业行为,并为律师在侦查阶段参加刑事诉讼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条公安机关第一次或者从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有权聘请律师代为提供法律咨询和上诉。犯罪嫌疑人。并指责他;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聘请的律师可以申请保释并等待审判。

第四条在公安机关的调查阶段,律师可以从事以下业务: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

([二)在上海调查外遇与犯罪嫌疑人会面,在上海调查取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此案,并依法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三)代表对犯罪嫌疑人的投诉和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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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被捕嫌疑人申请保释候审。

第五条:在押犯罪嫌疑人请求聘请律师的,应当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在移交后三日内移交给律师进行管理。收到申请。犯罪嫌疑人的部门,家庭或法定代表人。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建议聘请律师的,由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或者不批准,并予以通知。犯罪嫌疑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委托其家庭成员公安部关于发布《律师在侦查阶段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代为聘请律师。

如果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盲人,聋人或哑巴,其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他聘请律师。

第八条律师需要聘请口译人员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批准。

第9条同一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得雇用同一位律师。

第十条聘用律师请求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公安机关认定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律师解释原因。

第十一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日期和地点,由公安机关确定。

第十二条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见面时,公安机关可以派人员到现场。

第十三条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见面时,公安机关应当审查律师提交的犯罪嫌疑人的聘书,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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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条律师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见面时,应遵守监督地的规定。

第15条律师应对与犯罪嫌疑人会面期间得知的案件情况保密。

第十六条律师遇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和本规定的,现场警察有权劝阻或中止会议,并通知会议。有关情况的律师。部门。

第十七条律师在其住所的监视下遇到犯罪嫌疑人,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批准。

第十八条被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释放条件,可以作保证并等待审判。公安部关于发布《律师参与侦查阶段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的通知,并有合格保证人或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可以向律师申请。向公安机关放行。保证会被审查。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收到保释金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并等待律师对被捕犯罪嫌疑人的审判申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同意在保释候审中被释放的,应当依法办理保释审理程序。

第二十条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见面或者为犯罪嫌疑人申请保释候审而未获批准的上海侦查取证,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所称第一次审讯是指公安机关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第一次审讯。

本条例所称“国家秘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该部规定的与国家秘密具体范围有关的事项公安部和国家秘密局的公安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生效。

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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